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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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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7-26 09:30
壽險淨值比連一年低於3%,保險局明年處理
險淨值比連一年低於3%,保險局明年處理
【時報-台北電】壽險公司若連續一年淨值/資產比低於3%,經營及負責人報酬等將受限制。金管會25日宣布,將淨值比增列為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的認定標準,並以今年6月底作首期揭露與適用,若壽險公司連續二期(即一年)淨值比低於3%或2%,金管會最快明年第二季會採取行動。目前保險業資本適足率是以風險資本額(RBC)作為單一認定標準,200%以上即為合格,150%以上但不到200%就是「資本不足」,會要求改善,否則會被限制商品、資金運用、負責人薪酬紅利;50%以上不到150%是「資本顯著不足」,除前項限制外,負責人可能被解職、停職,要求處分資產或裁據點等。若低於50%或淨值低於零,就是「資本嚴重不足」,在期限內若不增資或改善,90天內就會被接管、停業或解散。但RBC計算極為複雜,可透過調整資產種類等方式,拉高比率,因此常出現壽險公司淨值/資產比極低,即槓桿比極高,但RBC仍遠高於200%。保險局這次將預告「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管理辦法」,將淨值比納入指標,如連二期淨值比低於3%且其中一期在2%以上,即算是「資本不足」;連續二期不到2%,但在零以上即是「資本顯著不足」。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若RBC與淨值比在不同等級,將以較低等級來認定,例如RBC在250%,即資本適足,但6月底淨值比2.5%,今年底又只有1.6%,就依淨值比算入資本不足,若是6月底淨值比1.1%,年底又只有1.8%,就會算入資本顯著不足。也就是淨值高低將十分重要,如去年底股債雙跌,壽險業淨值比年初少了4千多億元,有幾家公司淨值比都低於3%,甚至低於2%,若6月底依舊未回升,就算連續二期,所幸6月底大部分壽險公司淨值都大幅回升,且保險局是從今年6月底正式起算第一期,去年底並不計入。(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