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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5-18 10:48

跨國同婚權利只限26國 港澳不適用

1341315聯合新聞網
記者王宏舜、何定照/連線報導
2019年5月18日 上午6:42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同婚專法。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欣見立法院落實釋字七四八號解釋意旨。法界人士表示,專法通過後,有關跨國同性婚部分,目前全球同婚合法的廿六國及憲法上同屬中華民國陸籍人士,可望在國內享有同樣保障,但港澳地區恐不適用。
針對跨國同婚只能保障伴侶來自同婚合法國家,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遺憾。
司法院官員表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換言之,如澳大利亞、美國等廿六個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若欲與我國民結婚,因兩國都承認同婚,婚姻有效。
我國是亞洲第一個承認同婚的國家,同志的另一半若是亞洲國籍,依現行規定仍無法在台成婚,大陸人士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現制」下,理論上可以成婚;但對岸不承認同婚,實務上可能遭遇阻礙,陸委會已關注此問題,此外,香港和澳門,比照的是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若另一半是港、澳人,也無法在台結婚。
部分法界人士指出,有關跨國婚姻的問題,目前對於異性婚與同性婚都是採取同樣標準,即需依當事人本國法,並不是特別為跨國的同性婚作限制。有法官指出,即便未來台灣允許,若另一半的母國不承認同婚,相關權利義務也只能在我國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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