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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靓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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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3-22 06:40
產創租稅優惠再延10年 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列減除項目
1331945中央廣播電台
王韋婷採訪
2019年3月21日 下午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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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後記者會21日上午在新聞中心舉行,財政部次長吳自心(圖)說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
為了拚經濟,行政院會今天(21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租稅優惠再延長10年,至2029年12月31日止。修法草案將實質投資支出列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徵5%營所稅,草案三讀通過後,可回溯至2018年的保留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以提升企業投資動能誘因。#記者王韋婷的採訪報導#
產創條例的租稅優惠將於今年底落日,為了鼓勵產業繼續投入創新研發,行政院會21日通過產創條例修法草案,將現行租稅優惠措施期間再延長10年,至2029年12月31日止。
修法草案增訂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得列為減除項目,免徵5%的營所稅,估計有2.4萬家企業可望受惠。實質投資範圍包括廠房興建、運輸工具、營建工程、機器及設備、智慧財產及研究發展等。財政部次長吳自心表示,參考美國、日本和韓國的制度,以及採納企業建議後,拍板此修法方向,法案三讀通過後可回溯至2018年的未分配盈餘。吳自心說:『(原音)台積電在這兩年來一直給我們建議,認為如果對未分配盈餘課稅可能會影響企業資本形成,所以我們也採納台積電以及國內很多廠商的建議,未分配盈餘假設有做實質投資,實質投資簡單講就是有助於國家資本形成的投資,我們同意在這次產創條例修正時,把它從未分配盈餘的向下減除。』
修法研發投資抵減展延10年,預估每年可產生抵減稅額約新台幣165億元,而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列減除項目,每年可提供租稅優惠稅額約120億元。
草案也規定,個人技術入股或創作人(如教授、研究人員)取得股票緩課規定,可在個人持股2年並提供相關智財權服務,或是創作人持股並服務在國內以及從事研發工作,累計達2年以上者,就股票「取得時」或「轉讓時」從低價格課稅。另外,配合公司法修法吸引集團留才攬才,修法草案也放寬員工取得母子公司獎酬股票均得適用孰低價格緩課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