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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6-07 00:06
新竹市府:國土計畫法實施後續配套,都有準備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竹市議會第九屆第三次定期會2016年6月6日進行市政單位業務質詢,吳國寶議員關注新竹市於國土計畫法發布實施之後續配套,新竹市都市發展處表示,目前非都市土地係按現況劃設為11種使用分區及19種使用地管制之,2016年5月1日國土計畫法施行後,擬定全國國土計畫將依據自然環境條件、糧食自給率目標及城鄉發展願景等,劃設「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四大國土功能分區,而新竹市府後續於擬定新竹市國土計畫時,亦將參考其現行區域計畫法定分區或現況發展情形進行轉換,儘量以影響幅度最小方式為之。例如非屬環境敏感地區之現況建物密集區,將優先轉化為城鄉發展地區。
對於非都市土地目前屬於可建築用地,如因屬環境敏感地區,經國土計畫變更而不得建築時,其所受損失,中央政府將編列500億元成立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給予補償。後續於全國國土計畫擬定相關轉換及補償機制說明會時,本府將持續關心市民相關權益。
因內政部營建署刻正擬定國土功能分區之劃定原則以及劃定範圍草案,新竹市府對於現行或預計推動之重大建設計畫及擴大都計案範圍均將儘速全力推動,未來並將優先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將不致影響計畫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