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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5-03 11:02

買賣土地誰繳稅?依登記時間決定

2016-05-03經濟日報 記者楊美玲╱即時報導
今年內有買賣土地的人,到底應該由誰繳納105年地價稅?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課稅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而地價稅納稅人是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人,因此如果登記日在8月31日之前,由買方負擔當年度地價稅,如果是在9月1日之後才登記完成,則由賣方負擔。
例如,張先生在今年3月將土地賣給王先生,於4月30日完成移轉登記,因為王先生買賣登記是在8月31日之前,所以105年整年的地價稅由王先生繳納。另外特別提醒民眾,在今年8月31日以後完成土地所有權登記,新所有權人不會收到105年地價稅繳款書,因為是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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