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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曾8858 發達集團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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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7-15 20:05
女14秒內未打燈違規2次 遭罰2次批警搶錢
南投這名邱小姐,被開單很不服氣,他在14秒內,沒有打方向燈,違規兩次,就被開了兩張罰單!但邱小姐氣憤的說,確實是她不對,不過當時她剛好開在砂石車後面,被擋住視線,痛斥警方接獲檢舉根本沒有查證,就連開2張紅單、罰款2400元,根本就是搶錢。
開車上國道3號,住在邱小姐準備回家,一上閘道口後切入外線車道,沒想到前方一輛砂石車擋住他的視線,他又立刻右切,一路也算平安到家,沒想到沒多久立刻接到兩個紅色驚喜,一看真的是氣炸了,原來被後方的駕駛檢舉,不過為何是兩張罰單,邱小姐實在不解,仔細看罰單附上的這片才發現,17:44分36秒,切入外線車道的時候,沒打方向燈被罰第一次,相隔4秒後,再右切換車道,也沒打方向燈,再罰一次。邱小姐說這應該是連續動作,怎麼會兩次罰讓他很不能接受。
國道七大隊小隊長楊國柱:「多次違規就算多次違規,違規一次開一張罰單。」兩張紅色罰單就等於是2400元飛了,邱小姐直批警方搶錢,不過警方解釋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變換車道,主要是兩個違規行為,相隔4秒相距300公尺,若違規行為只相隔1秒,才可能認定是接續的一個行為,不過上國道看看,不少變換車道的車輛,的確都沒有打方向燈的習慣,在現在人人有裝行車記錄器的時代,一被檢舉警方則立刻開罰,依照交通處罰條例,警方以一個違規行為一罰維原則,的確沒有過當,雖然讓當事人邱小姐感受不好,罰單還有申訴機會,但邱小姐違規明確遭檢舉,警方也只能公事公辦,提醒民眾別違規,警察永遠不會有把柄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