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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2-03 06:58

13日盤後起 保證金調高10%

13日盤後起 保證金調高10% 2015-02-03 01:32工商時報記者許庭瑜/台北報導
台灣期貨交易所昨(2)日宣布,將調高農曆年春節期間保證金約10%,主要是考量今年春節休市長達8日,因此參酌國外主要期交所適逢較長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之風控措施。期交所依據過去三年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之作法,將調高各類型商品契約保證金,預計以2月12日之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實施期間為104年2月13日收盤後生效。
期交所指出,以台指期貨而言,以2月2日之原始保證金83,000元為例,將調高至92,000元,調幅約10.8%,以強化期貨市場之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交易安全。該方案預計於104年2月12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股價指數類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及黃金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104年2月13日收盤後生效,預計至2月25日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2月12日之保證金。
例如台指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之92,000元,調回調整前之83,000元,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後金額。交易人於2月13日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及帳戶權益數之變化;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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