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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12-17 08:56

金融》重大缺失,金管會重罰巴克萊

金融》重大缺失,金管會重罰巴克萊
2014/12/17 08:40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陳奕先台北報導】金管會對巴克萊銀行台北分行辦理一般業務檢查,發現該行違規協助未在台設立據點的香港關係企業「巴克萊亞洲資本公司」,銷售海外金融商品,並有多項缺失,依法重罰該行1,200萬元罰鍰及應予二項糾正。
金管會指出,巴克萊銀行台北分行自100年起至103年5月,長期提供營業場所及設備,協助未經核准在台設立據點的香港關係企業巴克萊亞洲資本公司人員於我國境內銷售海外金融商品,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法嚴重性及影響層面較大。
另外,巴克萊銀行台北分行於99年度及100年度代籌備中的台灣巴克萊資本證券公司聘僱工作團隊人員並支付薪資,影響分行獲利達4,768萬元,顯示該行未針對集團關係企業間代墊款會計處理程序與償還方式建立適當有效之內控制度,致台北分行代墊款項未獲償還、無法確保台北分行財務資訊之可靠性。
同時,巴克萊銀行台北分行辦理提供海外金融商品資訊與諮詢服務,不符金管會洽悉該分行辦理該項服務之範圍,且未釐清交易適法性即自100年11月起提供電信設備予台灣巴克萊資本證券公司使用並收費等二項缺失事項,法令遵循制度有欠嚴謹、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金管會指出,前述違規與缺失事項,依銀行法規定共核處該行1,200萬元整罰鍰及應予2項糾正,並禁止該行一年內申請新種業務,且要求該行應持續檢討台北分行失職主管人員之責任。
此外,金管會說,該行應於台北分行設置專任之內部稽核人員,以加強台北分行之法令遵循作業、確保台北分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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