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ugooh 發達集團營運長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8-15 05:38
一定賠條款 銀行已全簽同意書
2014-08-15 聯合報 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訂定的「一定賠」條款,實施以來,截至目前,國內所有銀行,以及證券期貨公司,全數都簽署同意書。不過,保險業簽署的比率約8成;根據評議中心統計,未簽署同意書的業者,是保險經紀人公司。
評議中心今年首季總共收到812件申訴案件,以及515件申請評議案件。在812件申訴案件中,保險件數最多,比率近9成,銀行業也有1成多;件數分別為銀行業佔87件、保險業717件、證券期貨業8件。至於515件申請評議案件,同樣也是保險件數最多,有444件,約占所有件數的86%。
根據金融評議中心觀察,銀行業發生爭議的類型當中,以未充分告知風險的占比最高。像是理專在販售商品時,未清楚說明金融產品的特性和風險。
金管會為了督促金融機構更善待消費者,規畫修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拉高對金融業的罰鍰,並要求金融機構在販售複雜程度較高的商品時,必須經董事會通過。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專門處理金融機構和客戶的消費爭議;評議中心並訂定「一定賠」的條款。也就是說,如果評議的結果認為,金融機構應理賠給消費者,且投資型商品理賠金額在100萬元以下,或非投資型商品理賠金額在10萬元以下,當消費者能接受評議結果時,金融機構就必須無條件接受,迅速賠付,不得再有異議。
根據評議中心最新數據,全體金融機構共1,536家,已經簽署「一定賠」的金融機構有1378家;其中,在銀行業方面,包含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等在內的105家公司,以及466家證券或期貨公司,全都簽下了「一定賠」的「賣身契」。
不過,961家的保險業,約806家簽署,簽署比率為84%;當中,未簽署公司,全是保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