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力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健康養身   發佈於 2014-06-06 17:43

海外寄藥新規 限量限次明年上路

【記者鍾佩芳/台北報導】 2014/06/06
只要有親友出國遊玩,一定會被託付買藥品。食藥署藥品組表示,明年7月1日起郵寄藥品回國有新的規定。出國遊玩,自行攜帶像是Salonpas(50片盒裝)等,則不能超過2盒;自用藥物,旅客以攜帶6種為限。
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資料,99年4月1日至103年3月31日海關查獲不法藥物件數共670件,其中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超逾限量藥物件數共558件,郵包違規件數41件,快遞貨物或貨櫃夾藏等其他違規件數共71件;另,近一年海關查獲非法藥物態樣以壯陽藥、胎盤素針劑、肉毒桿菌素、止痛藥及中藥製劑等藥丸為主。
自104年7月1日起,郵寄、快遞藥品回國或自行攜帶「超量」藥品返國,一律應於輸入前事先申請進口同意書,違反者依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藥品回國,自104年7月1日起,應於藥品寄送回國前,依據「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非處方藥」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且於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寄送「處方藥」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
有關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範,表列內的藥品攜帶限量依表列數量規定,表列以外的「非處方藥」每種限帶2瓶(盒),表列內藥品及表列以外的「非處方藥」攜帶總量合計不可超過6種。如超出限量,則應於返國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另外,攜帶「處方藥」則須憑醫療院所證明,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
藥品如未經核准寄送至國內或超量攜帶入境,則屬於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的禁藥,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查獲的禁藥沒入銷燬。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國人,注意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限量,攜帶超量或寄送藥品回國須事先申請同意文件,切勿以身試法,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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