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維納斯688 發達集團稽核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4-25 19:18
上市公司財報申報期限 大調整
為與國際
會計準則接軌,證期局指出,證券交易法修法後,第1
季財報已從原本4月底前完成申報,延至5月15日前完成
申報。
4月底將至,往年這個時候,上市、櫃公司都必須
在趕著申報前1年度財務報告、當年度第1季財報,但今
年搶著申報的情況已不復見,除了年報已提前在3月底
完成申報,第1季財報延後至5月15日以前申報。
在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之前,證期局即透過
證交法修法,調整前1年度財報申報時點,從4月底提前
至3月底,目的在於縮短財報空窗期。
依舊制,第1季財報在4月底前申報,第2季財報以
內含在半年報的型態,在8月底前申報,第3季財報在10
月底前申報,第4季財報以內含在年度財報型態,在次
年度的4月底前申報。
因上市、櫃公司在10月底前申報第3季財報後,到
次1年度才須申報將第4季財報與年度財報一併申報,等
於有長達半年的財報空窗期,投資人缺乏最新的財務資
訊可參考。
因此,證期局一方面鼓勵上市、櫃公司在1月底前
先公布無須會計師簽核,自結財務?r,一方面透過證
交法修法,調整會計師簽核的正式年度財報申報時間,
從4月底提前至3月底。
隨後政策推動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並再次修正證
交法,調整第1季財報申報時間點,由4月底延至5月15
日前申報、半年度財報由8月底提前至8月15日申報、第
3季財報由10月底延後至11月15日前申報,即統一在第1
、2、3季結束後45日以內申報。
今年上市、櫃公司正式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上述財
報申報時點也配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