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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11-29 11:27

自宅變空戶 地價稅增四倍

經濟日報/台南訊】
原已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戶籍全部遷出該址,即不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台南市政府稅務局指出,如有上述情形,稅率由原千分之2之特別稅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一般用地之基本稅率千分之10,如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採累進稅率核課最高達千分之55,稅負相差至少四倍。所以遷戶籍時,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戶籍,才能適用特別稅率。
稅務局指出,臺南縣、市合併後,從100年開始,只會收到一張臺南市地價稅單,以前臺南縣、市之地價稅是分別開稅單,稅金在100元以下免開徵,現在原臺南縣、市地價稅加起來超過100元就要繳稅。另外臨時路外停車場,不再適用千分之10特別稅率,已核准者,自核准設置年限屆滿之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還有,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免稅已修正為「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才能免稅。
最後提醒鄉親購物索發票,財神跟著到,更別忘了11月30日前,記得繳納100年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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