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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7-27 06:37
金管會:茂德案 需先帶進資金技術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11.07.27 02:11 am
茂德債權銀行決定現有570億元債權,將在200億元到280億元額度內「以債作股」。金管會昨(26)日對此表示,除非茂德成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帶進資金、技術,否則不會同意此案。
此外,金管會也說,銀行若決定以債作股,轉換為股權這部分,必須要先提「放款損失」;至於金額多少,請銀行去評估。
金管會主秘林棟樑表示,銀行的債權要以債作股,前提是要配合經濟發展,同時也有投資比重的限制。金融機構債權轉為股權,對業者有很大的影響,是否有必要這麼做,必須評估清楚。
另外,銀行若真的要以債作股,必須符合銀行法第74條的規定,銀行若投資非金融機構,投資總額不能超過銀行實收資本額的40%,另外,對每一企業投資金額不能超過該企業股權的5%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外界不要把焦點都放在銀行以債作股。茂德案有整個配套,包括引進策略性投資,帶進資金、技術,以及銀行債權的處理。銀行團是否要以債作股,必須看整體情況一起評估。
邱淑貞表示,到目前為止,銀行團並未向金管會說明茂德案,整個的處理機制也還沒看到。
茂德的財務顧問打算向金管會請命,希望銀行以債作股成為茂德股東時,可以排除銀行法74條的規。
不過,銀行局官員表示,銀行法規定非常清楚,上限就是這樣,不可能為茂德改變。
【2011/07/2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