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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11-23 21:56
因應34號公報 明年保險業放款須提0.5%備呆 3年內提足
因應34號公報 明年保險業放款須提0.5%備呆 3年內提足
2010/11/23 21:35 鉅亨網 記者陳慧琳 台北
因應34號公報新制明(2011)年上路,金管會今(23)日發布,自明年起保險業將比照銀行業,第一類放款資產將至少提列0.5%的備抵呆帳餘額,並將於 3 年內提足。
金管會表示,為強化保險業對資產之評估,並配合明年起保險業應收款項相關科目規範之調整,已研擬「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根據草案規劃,除修正保險業對非放款資產的評估依據外,也增訂保險業的第一類放款資產,除壽險貸款、墊繳保費及政府機關債權外,應至少依債權餘額提足0.5%的備抵呆帳,並將自明年初起算, 3 年內分年提足。
另外,本次草案也修正應收再保往來款項與其他應收款清償期規定,並刪除應收收益轉入催收款項期限的規定;修正條文將自明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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