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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08-10-24 03:14
戶籍變動須換身分證 相片年限放寬為兩年
【中央社╱謝佳珍台北二十三日電】 2008.10.23 10:57 pm
民眾因搬家、遷徙辦理戶籍登記時,因國民身分證各欄內容若有變動須配合換領身分證,依規定必須使用最近一年的照片,當事人要重新拍照常衍生不便,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戶籍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放寬為兩年內的相片均可使用。
內政部長廖了以表示,這次修正是為了推動簡政便民,落實法規鬆綁,嚴密戶籍作業,確保民眾權益,並減輕民眾負擔。
現行戶籍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初領、補領、換領或全面換領國民身分證,應繳交最近一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由戶政事務所將相片掃瞄列印於國民身分證」。
【2008/10/23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