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0 05:30

央行表示對於成立主權基金向來持開放態度,但建議主權基金的設立應以專法規範;主權基金的性質與央行法定職權不符,也不宜由央行主管。圖為央行總裁楊金龍。(資料照)
中央銀行對於成立主權基金向來持開放態度,但建議主權基金的設立應以專法規範;主權基金的性質與央行法定職權不符,也不宜由央行主管;而資金來源應由政府統籌規劃,可向外匯存底「買」或「借」,不應直接無償撥用。
二○二三年有立法委員提案修改央行法,要求央行提撥外匯存底十%成立主權財富基金、並擔任主管機關;當時財委會曾召開公聽會,多數專家學者與相關部會代表多支持由政府制定專法設立主權基金,以免影響央行貨幣政策獨立性。
央行總裁楊金龍也多次表示,已開發國家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多以專法規範,還沒有以央行法規範者,且主權財富基金追求高報酬,與用於調節國際收支、穩定金融及外匯市場的外匯存底性質與功能皆不同。
央行認為,台灣若要成立主權財富基金,應先思考定位、須參考何種模式,以及能否達成預定目的;只修正央行法並不適合,而是應該循序漸進,另由政府制定專法,逐步建立主權財富基金,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記者陳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