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日領班 發達集團營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10-24 13:16

41號公報上路,恐洩客戶毛利

41號公報上路,恐洩客戶毛利
【時報-台北電】會計準則41號公報明年1月1日上路,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必須揭露部門別的損益,如果處理不好的話,連大客戶的毛利都會曝光,大企業得趕快未雨綢繆,思考因應對策,否則會威脅公司的生存。
41號公報是根據IFRS 8修訂而來,依時程規劃,明年第1季的財報開始適用,並重編今年的財報。這號公報同時規定公司的「主要營運決策者」平常做決策時,所使用的內部管理報表,必須揭露在財報中,讓投資人也可以看得到。
安侯建業會計師陳蓓琪表示,因此,公司首先要決定「主要營運決策者」(Chief Operation Decision Maker, CODM)是誰,可能是1個人或一群人,例如,董事長,或是總經理,或是董事會。
一位不願具名的會計師舉列,台積電可能會寫上董事長張忠謀、台塑可能是7人小組,鴻海則是董事長郭台銘。某些家族公司的「形式 」決策者,可能與「實質」的決策者不同,是公開的祕密,但是在形 式上,公司還是會揭露形式上的CODM。
41號公報最大的威力在於要揭露部門別的損益,至於「部門別」的單位則由決策者所決定。
安侯建業風控長游萬淵說,在現行會計原則下,整個公司的各種產品線的毛利都混在一起,所以客戶並不知道公司單一產品的毛利祕密。
而明年第1季報表依據41號公報編列,必須揭露部門別的損益情況。如果公司主要決策者平常管理最重視產品別的毛利,則財報上就要揭露產品別的毛利。如果OEM廠只為1家跨國公司的大客戶代工某1種產品,為公司最重要的獲利來源,一旦公布各產品的毛利,大客戶就會知道他被賺多少錢,有多少殺價的空間,恐將是導致公司的災難。
另一位會計師建議,41號公報的立意很好,但實務上公司很難讓外部投資人和主要決策者使用同一套的資訊,建議可以重新定義決策者使用的資訊為何。
游萬淵則建議,公司主要決策者的管理報表最好有多元資訊,例如,有產品別毛利,也有區域別毛利,則明年時,就可以選擇比較不敏感的資訊揭露在公開財報上。
例如,在香港上市的富士康就公布「區域別」資訊,例如,北美洲的毛利、歐洲的毛利各多少,雖然北美的客戶也可以猜得出來他被賺多少毛利,但總比直接公布某主要產品毛利的殺傷力小得多。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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