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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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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09-30 23:36
大宇資限制員工權利增資新股訂10/11起採無實體發行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6111)大宇資-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新股發放暨上櫃公告
壹、本公司於民國112年6月2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2,5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7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9831號函申報生效,並經經濟部113年9月16日經授商字第113301645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貳、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108,976,051股,每股面額10元,計1,089,760,51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21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2,100,000元。
三、增資後普通股股數:普通股109,186,051股,每股面額10元,計1,091,860,510元。
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辦法規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一經發行後,除依本辦法交付信託保管及依本辦法規定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外,其他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將該股份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
(二)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參與股利分派權,且其取得之配股配息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配股配息將於發放日1個月內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帳戶。
(四)除前項因信託約定規定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參、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訂於113年10月11日(星期五)起採無實體發行,並依本公司第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
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