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音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幽默搞笑   發佈於 2022-10-02 07:49

模範公僕變貪官 索車代步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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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健祐/台中報導
2022年10月2日 週日 上午6:33



台中市水利局汙水工程科前科長林川瑜,被控辦理下水道工程標案時,向廠商索討車子代步,廠商坦言「怕被刁難」,只好提供車輛、幫繳稅金,前後提供三輛車,林用來私下出遊、接送小孩;法院認定雙方有對價關係,依貪汙罪判林八年徒刑,諷刺的是,林還曾獲頒台中市模範公務員。
檢方調查,林川瑜曾任任雨水下水道工程科正工程司、汙水工程科長,二○一七年水利局辦理汙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設計及監造標案,由德眾公司得標,決標金額七四九萬餘元。
檢方查出,林川瑜同年六月廿六日評選完,至七月十一日議價前,在陽明大樓汙工科辦公室內,主動向德眾張姓負責人要求提供車輛供使用,張意會到林在索賄,為避免履約過程被刁難,以公司名義買了一輛日產轎車,開進陽明大樓交給林收受。
林川瑜不僅把該車當做個人代步工具,連加油錢、稅金都由張支付,期間張又依林的喜好,前後租下了豐田不同車型的車輛,讓林更換使用;廉政署中調組二○二○年搜索約談林到案,之後被檢方起訴。
法院審理時,林川瑜雖不否認使用廠商車輛,但強調這不是利用職務收受不正利益,辯稱向張要車子時,原本是要公務使用,後來就公私混用,也會開車去工程督導、開會,與廠商間沒有對價合意,更無因該標案給德眾公司護航或放水。
林川瑜辯護人說,廠商提供公部門用車,乃行之有年的陋習,張是延續以前的作法,不能以此認定是要換取標案履約,林有將車用於公務。
依據行政院工程會發函範本、台中市府機關公務車採購要點,水利局就該標案不能要求廠商提供車輛作為公務使用;但林卻收受車輛,每天往返辦公處、住家,或接送女兒、赴養生館消費、餐廳宴飲,還曾開到桃園機場停放,去沖繩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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