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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09-10-30 05:52

主、附建物分開計價 明年五月上路

主、附建物分開計價 明年五月上路
自由 更新日期:"2009/10/30 04:09"
〔記者黃宣弼/台北報導〕為導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內容,符合誠實信用及平等互惠原則,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訂今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前者自即日起提供各界參考使用,後者因具強制性,為讓業者有準備期間,訂於明年五月一日生效。
地政司不動產交易科科長李鶯珠表示,內政部於民國九十年九月公告「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作為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定契約之參據,實施以來,發現尚有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遮)、共同使用部分(樓梯、走廊)未分別計價及容許百分之一房屋面積誤差不找補等爭議。
為解決爭議,內政部於九月二十四日討論通過修正草案,其主要修正重點為:一、增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五日。二、明訂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應分別列明面積及售價。三、增訂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四、現行「房屋面積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互不找補」,修正為「有誤差就互相找補」。五、買方遲延利息「萬分之五單利計算」,調降為「萬分之二單利計算」。
李鶯珠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所使用的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消費者得主張無效;如未記載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事項,該公告的應記載事項仍構成契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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