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11-23 12:04

男未查證散布部長會議吃6980元便當 法官認證假消息但未違法


李姓男子未查證散播部長級會議吃6980元便當,法官認證假消息但未違反社維法,裁不罰還可抗告。(資料照)
2020/11/22 18:27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李姓男子被控於今年8月底於臉書貼未經查證假訊息,質疑蔡政府部長級會議訂每個6980元的便當,批「民進黨真是吃香喝辣蛤?」行政院長蘇貞昌一度出面駁斥假消息,遭高雄警方移送裁罰,高雄地院簡易庭認為被告沒查證就貼文確實不當,但未造成恐慌,並不構成社維法63條,裁定免罰,仍可抗告。
法官認為被告李男未經查證,就隨意公開貼文,傳播不正確的資訊,確實有不當,但一般大眾對官員如開個會吃一個6980元便當,最多會有「訝異」、「荒謬」、「嘲笑」、「鄙視」等觀感,卻與社維法63條規範的「畏懼或恐慌等」有差別,與該法條構成要件不符,故裁定不罰。
據了解,李男被控於今年8月間晚上於臉書上,公開貼文「…民脂民膏呀!」、「民進黨真是吃香喝辣蛤?」、「哇!山珍海味便當」等語,貼文9月間被媒體報導後,行政院長蘇貞昌立刻出面澄清「確定是假消息」!高雄警方追出貼文的李男,最後由鳳山分局依違反社維法「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移送裁罰。
李男辯稱是從LINE上得知此一訊息,再轉貼自己的臉書上,他主張出發點是善意,希望促使檢調單位去查,認為這些言論,應該屬於反應輿情、言論自由範圍,況且自己並非檢調人員,根本無法查證內容,法官接受李男說法,不過,也斥責他未經查證就隨意公開貼文,確實不當,但跟構成社維法要件不符,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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