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二高底下雙向平面道路間有許多大型水泥樑柱,常阻擋行車視線。(記者李立法攝)
2020/11/13 21:1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楊姓老翁駕駛小貨車與同樣駕駛小貨車的鄔翁發生碰撞,鄔翁傷重不治,2份車禍鑑定報告一致認為鄔翁是主肇因,但楊翁也有過失,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楊翁後,法官卻推翻2份鑑定報告結果,判楊翁無罪,格外罕見,全案還可上訴。
楊翁2016年11月22日上午駕駛小貨車行經長治鄉南二高下方平面道路與鄔翁駕駛的小貨車在路口發生碰撞,導致鄔翁傷重不治,公路總局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國立交通大學行車事故鑑定結果,都認定鄔翁行經路口貿然左轉未禮讓直行的楊翁是肇事主因,但楊翁未注意車前狀況採取必要措施也有過失。
檢方調查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楊翁;但楊翁不服,強調他沒有過失,當時他是直行車,鄔翁的貨車突然轉彎,在南二高底下又有大型樑柱擋住視線,他根本來不及反應。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上述2份鑑定報告均未敘明楊翁在未超過限速50公里直行於南二高平面道路,何以能夠在該路段中央有矩形支承橋柱遮蔽視線的情形下,注意到對向鄔翁會突然左轉,而採取迴避的可能性,卻直接導出「被告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而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過失」結論,理由欠缺完備,難以形成對被告有罪的心證,應予無罪諭知。
楊翁與鄔翁駕駛小貨車在南二高底下平面道路口發生碰撞,鄔翁傷重不治。(記者李立法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