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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11-08 10:34

獸鋏已禁9年還賣! 屏縣查獲6業者410具


屏縣府查獲410具違法獸鋏。(屏東縣政府農業處提供)
2020/11/07 11:36
〔記者邱芷柔/屏東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年前即公布捕獸鋏禁令,但動物遭獸鋏夾傷或致死案件仍時有所聞,屏東縣政府今年隨機抽查縣內48家五金零售業者,共查獲410具非法販售獸鋏,並依動物保護法對6個業者開罰。
屏縣農業處動保科稽查縣內五金行業者與商家共48家,其中有6家違反販售捕獸鋏,在查獲的非法捕獸鋏中,有19個直徑達10公分以上,小型獸鋏有243個。
縣府農業處表示,查獲捕獸鋏地區多為農家為防止野生動物破獲作物裝設,像是獼猴、果子狸、野豬等,但捕獸鋏、山豬吊等器具,無法精準捕捉目標物種,往往不慎傷及無辜的流浪動物,因此民眾應尋合法、有效的驅離方法取代。
農業處說,目前防治鼠害可使用捕鼠籠、黏鼠板,山區防治猴害,林務局則提供合法農地電圍網補助,呼籲民眾勿再隨意使用獸鋏,以免觸法及造成無辜動物斷肢或死亡。
農業處也強調,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經最高可處7萬5000元罰鍰,5年內故意再犯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獸鋏,造成動物死亡或肢體殘缺者,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人士透露,販售違法獸鋏業者多數不會將商品陳列,有需求的民眾上門詢問後,通常還是買得到,防不勝防,除了祭出重罰嚇阻販售行為,針對使用者的教育與裁罰也需要並行,才能治本。
農業處也表示,縣府多次透過電視跑馬燈、屏東縣政府LINE、懸掛布條及原住民鄉宣導禁用獸鋏方式,藉由多元管道,積極向民眾宣導獸鋏管理相關法令,民眾如發現販售、持有、使用、製造或施放補獸鋏,可撥專線08-7653860,提供具體人事時地物,由專員前往稽查。

屏縣府稽查五金行,查獲違法獸鋏410具。(屏東縣政府農業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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