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時效!金門雷區土地返還 申請期限下月11日截止
2020-05-16 13:16 聯合報 / 記者
蔡家蓁/金門即時報導金門

早期兩岸對峙,戰地政務時期因應軍事戰備的需要,金門各地多數的海濱都有埋設地雷。圖/金門戰地史蹟協會提供
早期兩岸對峙,戰地政務時期因應軍事戰備的需要,
金門各地多數的海濱都有埋設地雷,直到2013年才完成排雷作業。金門縣地政局今天表示,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之3規定受理申請雷區土地返還即將在今年的6月11日屆滿,地政局籲請鄉親把握申請時效。
金門位居戰略前線,歷經戰火,島
上海岸附近佈滿地雷,一槍一彈都刻畫了
中華民國的歷史,金防部自民國96年起成立排雷大隊,基於人道和地區發展需求以及響應國際反雷行動展開全島雷區清除作業,並分二階段執行,於102年清除154處雷區,總面積306萬962平方公尺的雷區執行作業,共清除和銷毀各式雷彈計9萬5806枚。
金門縣地政局表示,金門位於雷區範圍內的土地,非經徵收或價購等程序有償取得登記為公有者,民國64年4月30日佈雷前之原權利人、合於民法規定時效完成取得土地所有權之占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條例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向地政局申請返還。
地政局說明,該條例於民國104年6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7461號公布施行後,申請期程自104年6月12日起至今年6月11日止為期5年。
地政局重申,需注意申請期限,請符合申請條件鄉親得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1、佈雷前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2、當地鄉(鎮)公所或其他政府機關出具之證明。3、雷區土地所在二人以上四鄰證明或村(里)長出具之證明書。並檢同相關證明文件,填寫土地申請書向地政局送件,地政局表示於期限內受理之案件如未能即時處理完成者,仍屬有效案件繼續辦理,請鄉親放心。倘鄉親如有疑義,歡迎電洽082-321177轉123、125地政局承辦人員洽詢。

金門的海岸早期滿佈小心地雷的標誌,令人印象深刻。圖/金門戰地史蹟協會提供
金門上海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