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19-12-17 10:58

明年4月起,國人可赴荷蘭打工

 
【時報-台北電】我國與荷蘭通過「台荷度假打工瞭解備忘錄」,明年4月1日起台灣人可到荷蘭打工。 外交部主任秘書李光章表示,荷蘭是繼英、德等國後歐洲第12個及全球第17個,與台灣簽署打工度假備忘錄的國家。 荷駐台代表紀維德(Guy Wittich)指出,荷蘭自2016年至今都是台灣最大的外人直接投資者,也是台灣在歐洲的第2大貿易夥伴,每年超過百億美元;台灣到荷蘭念書的學生,更在今年增長了20%,預計明年將達到新高。(編輯整理:莊雅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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