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罐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基金   發佈於 2018-05-06 20:00

【基金通路費變革】憂銀行巧令名目 金管會下禁令

為防堵銀行理專勸誘投資人頻繁轉換基金、炒短線,以達業績目標,金管會拍定,最晚從2020年第二季起,各銀行向基金收取的「通路費」,得從目前「銷售額」全面改以「客戶基金規模(AUM)」做計算基礎。
據了解,為避免各銀行「巧令名目」去跟基金公司收銷售獎勵金,金管會在日前的會議上,也明確要求,不准各銀行用「上架費」、「專案補助」等其他非以客戶基金存量(AUM)的名目,要求基金公司埋單。
目前銀行賣基金,有4項報酬,一是投資人申贖、轉換手續費,二是基金公司的經理費分潤,多和銀行對半拆,三是銷售獎勵金,四是產品說明會及教育訓練,其中銷售獎金、和經理費分潤2項,更是銀行主要收入來源。
知情官員說,目前實務上,銷售獎勵金多介於銷售額0.1~0.35%,早已壓縮基金公司的獲利空間,恐已衝擊基金業者培訓人才、提升投資研究的核心經營能力。
例如銀行辦1個月推廣基金活動、賣基金3億元、但投資人只抱1個月,以銷售獎勵金費率0.1%、經理費2%分3成給銀行下,基金公司收了50萬元經理費,付給銀行30萬銷售獎勵金和15萬經理費分潤後,基金公司利潤只剩下5萬元,等於銀行收走了45萬元。
金管會決定2020年第二季後,各銀行賣基金後,向基金公司收取的銷售獎勵金,一律改以客戶基金存量(AUM)為計算基礎,但為避免重擊銀行獲利收入,金管會也提出兩大解套方式。
一是銀行可採取拉高「經理費分潤」的成數,如前例,經理費2%可和銀行對半拆,等於基金公司50萬元經理費中,銀行拿25萬元,但不准再收銷售獎勵金。
二是依舊可收銷售獎金,但須以AUM做約定費率的基礎,如客戶只持有一個月,就只能計算1個月的銷售獎金,以前例,銷售獎勵金將只剩下2.5萬元,再加上本來15萬元的經理費,銀行可拿17.5萬元。(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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