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1-31 09:13

防衛性關稅,我向美方提諮商要求

【時報-台北電】針對美國總統川普稍早批准對進口太陽能電池與模組課徵4年期防衛性關稅,我方於29日正式透過在日內瓦WTO代表團向美方要求展開諮商。美方採取防衛性保護措施後,第1年稅率將高達30%,之後逐年調降為25%、20%及15%;惟進口電池部分享有每年2.5GW免稅額度。國貿局長楊珍妮昨(30日)表示,WTO防衛協定規定,會員國採取防衛性措施時要通知WTO,其餘會員可針對該防衛性措施提出看法、與該國交換意見。楊珍妮指出,我方希望了解美方如何管理2.5GW進口配額,2.5GW如何計算、如何分配;另一方面,國內業者也很關心,所以我方向美方提出希望雙邊諮商,要求美方盡快與我方展開諮商。目前韓國也提出諮商要求。依WTO規定,會員國發起防衛性措施後,其餘受影響的會員國可提出諮商要求,如果對方沒有回應,30天之後原告要求才成立爭端解決。楊珍妮表示,我方要先去了解美方程序是否違反我國業者權益,做出綜合評估,待討論結果後,才會去評估是否要進入爭端解決機制,而目前並未進入爭端解決機制,該程序是會員國對防衛性措施不滿,認為違反權利義務才會提起。進入爭端解決機制後雙方仍須先諮商,一定時間無結果後才會進入訴訟。為維持全球貿易順利運行,WTO訂有檢驗檢疫、反傾銷、反補貼、防衛措施等協定,若有會員國不遵守,可透過WTO「爭端解決機制」解決這個問題。爭端解決機制採兩審定讞,WTO要求兩審應儘量在一年內完成判決,在進入法庭前,雙方有60天的時間(可延長30天)協商,達成共識即不需進入審查小組 (panel)。若協商破局,由兩國找第三國成立審查小組進入訴訟程序,判決出爐後,不服者可再上訴。(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陳鷖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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