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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隆 發達集團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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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3-18 12:11
買房遇壁癌 簽協調書保權益
民眾林太太來信《蘋果》詢問,自己跟老公看中1間中古屋,但屋況不佳有壁癌問題,經仲介居中協調,屋主同意減少賣價2萬元當作修繕之用,但要求買方須簽下屋況修繕協議書,同意書中加註未來雙方不能再對「屋況」有異議,林太太對此感到疑問,簽署後是否會影響自身權益。
信義房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回答,發現壁癌等問題屋況,修復金額最好由第3方評估,減少爭議,另外關於協議書內容,律師王翰興提醒消費者,首先協議書須清楚標明壁癌位置,面積大小等,以後修復時也有所依據。
另外針對林太太的提問,王翰興建議,根據《民法》第366條,買方在交屋後6個月內,前屋主都須負起瑕疵擔保責任,若在協議書上出現雙方不得再對屋況有所異議的字句,建議還是刪除,避免損害買方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