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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4-10-23 20:07

食管法修法 要「罰得到、罰得痛」

食管法修法 要「罰得到、罰得痛」
【聯合報╱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2014.10.23 03:47 am
食安事件連環爆,政院祭出重罰要讓黑心廠商退場。但行政院提案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第四十九條「一事不二罰」修法因仍有歧見,仍待朝野協商,國民黨立院黨團昨天呼籲,朝野應盡速協商通過。
法務部次長蔡碧玉表示,希望盡速協商與修法,趕在頂新案判決前施行,讓頂新繳交高額行政裁罰,避免像之前大統案因法院判決罰金,高額行政罰鍰反遭撤銷情形。
「食管法」修正草案,周五將於立法院院會審議,但草案中攸關能否落實「罰得到、罰得痛」的「一事不二罰」條款刪除案,以行政裁罰立即執行,並新增追討及沒收法人不法利得。
因司法院、法務部與朝野間,對於連帶沒收犯罪所得,以及行政罰易遭訴願問題,仍有不同意見,要待朝野協商通過。
國民黨團書記長費鴻泰昨天表示,「食管法」修正草案刪除對法人的罰金刑,僅處行政罰鍰,將處罰大刀由法院轉交給衛福部,讓開罰「快、狠、準」,能「罰得到,平民怨;罰得重,杜黑心」,保障人民吃得安心,力挺行政院修法版本。
至於司法院對於修正條文中,附帶提到的衛福部可逕行宣告沒收法人不法所得有疑慮,認為不符有罪判決與判刑(主刑)後,才能做出附帶宣告(從刑)慣例,擔心反讓法人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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