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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9-04 19:10

第三方支付專法「333條款」 拚年底前上路

2014/09/04 18:30 鉅亨網 記者陳慧凌 台北
行政院會今(4)日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為第三方支付專法,將開放線上儲值等3大業務,其中儲值上限3萬元,業者資本額門檻3億元,第三方支付專法將列優先法案送立法院審議,拚年底前上路。
第三方支付專法有3大開放,包括准許業者可開辦線上儲值服務,雙幣儲值、O2O(線下交易)和匯款,還保留了一個「其他條款」,為開放新業務「保留彈性」,未來會參考國外的做法,讓國內第三方支付業者與國際接軌,國外第三方支付業者可以做的業務,也開放國內業者可以做。
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訂每戶儲值(含外幣儲值)、匯款上限是3萬元,消費者可透過網路開戶,在網路購物或參與線上遊戲。外界提議儲值與轉帳金額無上限、開放B2B服務讓企業收受大筆款項等,曾銘宗指出,國外立法在這方面都有上限設定。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金額目前平均為1萬元,未來視交易情況調整額度。
為防止非電子支付機構違法經營,進而影響金融市場、侵害大眾權益,第三方支付業務採「許可制」,業者需具備新台幣3億元資本額。
專戶資金可安全性投資 獲利再回饋消費者
曾銘宗進一步表示,草案設計透過雙重機制保護消費者,分別是信託或履約保證,只要從事儲值業務,業者都需設立專戶,控管風險,至於專戶內的錢,業者可做低風險的安全性投資,例如銀行存款、購買政府債券等,讓專戶資金充分運用,所獲得的利益可以用紅利等方式回饋消費者。
若要開放陸資 「平等互惠」為原則
至於是否開放外國第三方支付業者要來台灣推動業務?曾銘宗表示,外資可參與,但同樣需經過金管會許可,目前正積極研議外商設立的相關規定;涉及陸資部分,應還需透過雙方諮詢協商,基本上須達到「平等互惠」,雙方還會透過管道來談。
第三方支付專法 不溯及既往
至於另外,有關數字科技公司旗下寶物交易網發行虛擬點數供會員儲值,卻遭到檢調偵辦,對此,曾銘宗說,他不便評論個別業者,但第三方支付專法通過後,法律不會溯及既往,因此他呼籲業者不要有「偷跑」的行為。
曾銘宗表示,第三方支付專法將列優先法案送立法院審議,期盼年底前上路。同時,第三方支付專法留有「其他條款」,未來會參考國外的做法,對國內業者再予以鬆綁開放,保留開放新業務的彈性,讓國內第三方支付業者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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