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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8-13 05:15
企業保密條款/競業條款 企業自保之道
2014-08-13 經濟日報 記者尹俞歡/台北報導
聯發科繼去年底爆發袁姓前總經理違反「營業秘密法」後,昨(12)日又爆出資深工程師攜帶公司營業機密、投靠對手公司。律師認為,企業要自保,最好簽競業條款或建立完善的營業秘密制度,避免關鍵技術外流。
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葉奇鑫表示,像聯發科這種以硬體、IC設計為主的公司,一個握有關鍵技術的員工離職後若跳槽對手公司或自行創業,不僅可能影響產品製程,更會因關鍵技術流出而讓公司競爭力大幅下降。
葉奇鑫建議,企業想要自保、不讓營業機密外流,可以和員工簽定競業條款,要求員工離職後兩年不得到同產業的其他公司任職。葉奇鑫也提醒,雇主簽競業條款時必須支付員工年薪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簽約金,以補償員工因競業條款而衍生的損失;若雇主沒付錢,競業條款就無效。
企業也可透過內部控管方式,建立良好的機密技術保護機制,如設定門禁、文件使用規章或在機密文件註明「機密」等。日後只要有員工違反規定把公司資料攜出,雇主就能明確掌握損失程度,並向法院舉證提告。
葉奇鑫也提醒,員工離職時,應避免帶走任何實體物品以避嫌,平常做的簡報檔、程式或技術文件備份也最好不要帶走。葉奇鑫表示,員工職離時只能帶走屬於自己的專利及著作權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