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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股海煉金
發佈於 2014-01-27 10:26
石化古雷案審查通過
石化古雷案 經部今點頭 工商時報 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2014年01月27日 04:09首宗輕油裂解廠登陸解禁案!投審會今(27)日將開會審查由和桐、台聚、李長榮與中石化(台灣)等6家石化業者聯合申請,赴大陸投資輕油裂解廠,預計以「附帶條件」審查通過。
據悉,經部將給予兩項要求,第一、1年內必須繳回擁有主導權的證明文件;第二、業者要在古雷石化專區興建乙烯儲槽,未來視情況運回台灣。
經濟部去年10月公告,鬆綁輕油裂解赴大陸投資之後,泛中油體系的下游石化業者,包括和桐、台聚、李長榮與中石化等業者,於去年底向投審會遞件,申請到大陸古雷石化專區投資輕油裂解廠。
據了解,和桐與台聚等泛中油體系的廠商,這次僅申請赴大陸投資輕油裂解廠,至於煉油廠與26項下游石化產品並沒有一併申請,因此投審會受理的投資案,業界規劃的投資金額,不到新台幣90億元。
不過,對於經濟部最在意的主導權,石化業者表示,由於政府尚未同意,業者赴大陸投資,因此廠商無法在對岸設立新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也就不能與陸方協議,董監事席次或雙方簽約協議。
工業局日前召開重大投資專案小組,也體認到這個法律環節,經過討論,傾向以「附帶條件」方式准許古雷案,其條件為,廠商取得投資許可後的1年內,必須要向投審會繳交擁有主導權的證明文件。至於證明文件,經濟部官員說,不會要求一定要哪些文件,只要廠商可以證明即可,但不外乎就是董監事名單與雙方書面協議文本。
如果廠商無法在1年內繳交,官員表示,將會撤銷投資許可。另外,經濟部要求,廠商必須同步在古雷專區興建乙烯儲槽,以因應未來國內出現乙烯缺口,可以即時運回,至於運回比例,將由業者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經濟部限定,輕油裂解登陸投資,一家企業僅限一個名額,換言之,一旦和桐、台聚、李長榮與中石化等業者取得古雷案解禁令,未來將不得再申請赴陸投資輕油裂解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