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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期天大勝   發佈於 2012-12-03 14:21

12/4 台期功課和操作日記

舊約─在人不能;新約─在神凡事都能

>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馬太福音十九26)
20121202台北市召會六會所福音聚會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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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選讀:我們曾否想過一個問題,在舊約裏,神要人孝敬父母,神要人聖潔,神要人愛祂等;神把那些律法賜下,是要人干犯,還是要人遵守?所有認識聖經的人都知道,神的律法人是沒法子遵守的。既是這樣,為甚麼神還把律法降下?這裏有一個講究,就是因為人不認識自己,所以神要給人一個厲害的要求,好叫人能認識自己。意思是,說你病重需要休息,你還不服氣,只好給你去葡萄園作作看,好叫你能知道自己的實況。
舊約的律法只有一個用處,就是要證明人不行。那麼新約呢?新約的命令和律法,都是證明神能-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在人不能,這是律法;在神凡事都能,這是恩典。請記得,舊約的命令都是證明人不能,新約的命令都是證明神能。所有的講究,都在神身上。
舊約是律法,人憑著自己無法遵守;新約不僅是命令,乃是先讓人得著神的生命,這生命就是基督自己,進到人裏面,供應神在人裏面的要求。在新約裏,神有多少要求,神在人裏面就有多少供應;但在舊約裏,神有多少要求,就證明人有多少不能。在新約時代,甚麼時候我們碰著神,和神有交通,我們所不能的就都變成能了,我們所不行的都變成行了。
有個妻子覺得該向丈夫認罪,但又覺得非常難,因為她是『作王』的妻子。有一天,她覺得自己有罪,應該向丈夫認罪;但她遇到幾個難處。首先,她沒有這個力量;其次,她怕丟臉;第三,從前是她欺負丈夫,現在要向丈夫認罪,恐怕以後丈夫要反過來欺負她。這樣的基督徒,是典型的基督徒。我們總該相信神,相信主;祂絕不會虧待我們。若我們覺得虧欠了丈夫,就該向丈夫認罪;自己承認不來,就得把自己交在主面前。後果主絕對會負責,我們無須擔心或懷疑。主的恩典是奇妙的,許多我們作不到的,經過禱告,將自己奉獻給主,交在主的恩手中,過不多久,從我裏面就會有一股莫名的力量,催促我們去認罪。也許話還沒有說出來,我們的眼淚就流出來了,但我們一點不覺得羞恥,只覺得滿了神,滿了能力。或者因此,接受我們認罪的一方,也要藉此蒙恩得救了。
一個人得救後,要承認罪、對付罪、對付良心、並將自己奉獻給主。這四點,憑我們自己,是一點也作不來。然而,我們是不是就停在這裏?若是停在這裏,這都是律法。我們不當停在這裏,倒要帶著我們的不能、我們的不行到主面前:『主阿,你要我對付罪,對付良心,這些我都作不來。』這樣,我們就要看見神的大能,看見主豐盛的恩典,如何在我們裏面能。
總而言之,每一個神的命令,每一個神的要求,都是證明人不能,都是證明人不行。但是當我們把每一個神的命令,每一個神的要求,帶到神面前,立刻就變作神的開導,將神的供應,源源不絕的傳輸到我們裏面。
若是我們因著必須認罪、對付罪、對付良心、奉獻,而覺得心裏沉重,請不要灰心。在新約裏,只要我們肯答應神的要求,把自己交在神的手裏,神就要在我們的不能裏,變作我們的能。然後,我們就要看見神的同在,神的恩典,並神永遠的榮耀。(取材自臺灣福音書房《清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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