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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12-28 09:38

證交所放寬營建業上市規定

〔中央社〕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召開董事會,通過修改「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放寬營建業上市規定,未來只要申請上市的建設業出租資產出租率超過5成,就可申請上市。
現行營建業上市規定中,代售房地產及出租資產不得超過淨值7成,不過由於現在營建業租金收入與出售房地產等一次性收入,都成為永續經營的獲利來源,因此未來申請上市的建設業出租資產出租率超過5成,即代表這筆資產可創造經常性收益,只要承銷商出具評估說明,可免適用現行規定。
因此,未來包括旗下資產多以出租為主,不是以銷售房地產為主要業務的建設業,也能申請掛牌上市,例如日月光中國大陸子公司鼎固開發,旗下多為出租資產,可望率先適用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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