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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10-27 07:55

鼓勵台商回台 TDR大鬆綁

【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 2008.10.27 03:43 am
台股受到全球股災衝擊,發行及交易市場明顯萎縮,資本市場籌資不易;證交所決定再度主動出擊,大幅放寬台灣存託憑證(TDR)上市有關股東權益、獲利能力與股權分散等條件,其中稅前盈餘更由最近二年度平均達4億元調降為2.5億元,積極鼓勵台商回台上市。
證交所近年積極海外招商,鼓勵台商回台上市,已有多家台商和承銷商簽訂上市櫃輔導契約,包括巨騰、旺旺等知名台商也已向證交所申請TDR上市;證交所樂觀預估,今年至少有十家台商有意回台申請發行TDR。
但據了解,自9月中旬爆發全球金融股災後,台股嚴重受到衝擊,政府雖祭出暫停融券、借券,縮小跌幅為3.5%等多項措施,但仍未能挽救跌勢,且市場流動性更大幅降低;在台股籌資不易下,部分台商對回台上市已改採觀望態度。
證交所於是再度修訂上市審查準則,大幅放寬TDR上市條件,包括申請TDR上市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最近期財報,股東權益須達10億元以上,大幅降低為6億元以上。
獲利能力則由最近二個會計年度稅前盈餘均為正數,且均無累積虧損,並符合其他獲利條件,大幅調降為近一個會計年度無累積虧損,並符合其他獲利條件即可。
至於符合其他獲利條件之一,也把原訂最近二年度稅前盈餘均達4億元以上,降低為均達2.5億元以上,以鼓勵更多符合獲利條件的台商回台發行TDR。
此外,海外上市台商已具有一定程度的股權分散與流通,因此此次也取消對全體記名股東人數的規定,回歸各原上市國的上市股權分散標準。
證交所表示,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及香港等交易所已納入主管機關核定的證交所;基於韓國明年6月將升等為富時指數(FTSE)已開發市場,為鼓勵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此次修訂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時,也將韓國新納入為第16個認可的外國交易所。
【2008/10/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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