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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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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10-30 19:22
廣運 (補充說明)陳俊銘個人對本公司提起之民事訴訟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判決廣運公司勝訴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125)廣運-(補充說明)陳俊銘個人對本公司提起之民事訴訟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判決廣運公司勝訴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陳俊銘 被告:本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重訴字第64號4.事實發生日:114/10/29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陳俊銘個人訴請法院裁判請求本公司返還其人民幣 15,000仟元及延遲支付利息。6.處理過程: 今日收到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確定為依第一審判決 如下: (1)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