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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25-08-27 03:32

她與姐妹共同持有房子...卻無法享低自住稅率 原因出在這

馮萱榕|Yahoo財經特派記者
更新時間2025年8月26日 週二 下午4:22

民眾陳小姐與姐妹共同持有一間房屋,因陳小姐居住外地,且戶籍不在該共有房屋,應如何適用自住稅率?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申請自住稅率需符合兩大要件。

房屋如屬多人共有,不論是「分別共有」還是「公同共有」,各共有人皆依持分比例享有使用與收益權。圖/Getty Images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說明,房屋如屬多人共有,不論是「分別共有」還是「公同共有」,各共有人皆依持分比例享有使用與收益權。房屋稅課徵主要依實際使用情況判斷,若僅其中一名共有人符合自住要件,則僅能就其持分部分適用自住稅率;其他不符合條件的共有人,例如未實際居住、未辦理戶籍登記,或名下自住房屋已超過三戶,則無法享有此優惠。
以陳小姐為例,由於她並未將戶籍設於該房屋,也未實際居住,因此無法享有自住稅率;相對地,若她的姐妹符合相關規定,則該姐妹的持分部分仍可享有較低稅率。

依規定,申請自住稅率需符合「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兩大要件。財稅局提醒,若房屋已符合條件,納稅人務必在房屋稅開徵前40日完成申報,也就是每年的3月22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才能自當期起適用較低稅率;若逾期申報,則需自下一期才會生效。

財稅局補充,申報經核定後,只要房屋的使用情況未再變更,就不需要再次申報。但若忽略申報期限,可能導致整年度無法享有自住優惠,白白多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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