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8-14 18:26

虹揚-KY (補充公告)代子公司揚州虹揚公告董事會決議收購股權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573)虹揚-KY-(補充公告)代子公司揚州虹揚公告董事會決議收購股權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收購2.事實發生日:114/8/14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本公司之子公司揚州虹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方欣怡(虹字電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東)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本公司董事(虹宇電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東)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為有效降低或排除中斷生產的風險及考慮公司永續發展的需要,本公司之子公司揚州虹揚擬向關係人方欣怡小姐購買虹宇電子100%股權,並於股權轉讓後消滅該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揚州虹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經董事會決議擬以不高於人民幣$9,000萬元為購買股份價格;擬與方欣怡小姐商議以取得拆遷補償款作為頭期款簽約款及自有資金分次支付股權收購之價款,並以五年期間分次支付餘款;並提報2025年08月26日總公司董事會及2025年09月1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後執行相關作業。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排除中斷生產風險是本交易案的主要效益。本交易案通過後本公司將取得原虹宇電子所有占地約60畝的土地使用權及其約6萬平方公尺的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透過合法持有避免因租賃合約到期或房東變賣土地、房屋等各種因素造成本公司有中斷生產的風險。再者,取得後可降低每月的租金支出,經過5年的付款展延期後,將不再會有租金費用產生,對本公司長期持續經營有正向助益。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待收購程序完成並確定收購總額後,再行評估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擬與方欣怡小姐商議以取得拆遷補償款作為頭期款簽約款及自有資金分次支付股權收購之價款,並以五年期間分次支付餘款。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揚州邗瑞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夥)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秦永俊、常志繪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批准設立文號:蘇財會<2012>37號會計師事務所編號:32100036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不適用17.預定完成日程:提報2025年08月26日總公司董事會及2025年09月1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後執行相關作業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揚州虹宇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消滅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揚州虹宇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之營業範圍:一般項目-半導體分立器件制造、半導體分立器件銷售(除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維持現有業務並繼續經營,進行營運策略整合,以發揮整合綜效。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為有效降低或排除中斷生產的風險及考慮公司永續發展的需要。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無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無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不適用30.資金來源(註五):不適用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提報2025年08月26日總公司董事會及2025年09月1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後,授權監察人代表本公司辦理執行相關作業。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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