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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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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7-17 16:26
南港:公司股票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9/15起上市買賣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2101)南港-本公司董事長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現金減資換股基準日暨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1.董事會決議日期:NA2.減資基準日:114/07/17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經民國114年5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新台幣1,000,000,000元,銷除股份100,000,000股。二、本案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7月14日臺證上一字第114081292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三、本公司辦理民國114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案,茲依據本公司章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內容如下:(一)本次辦理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2、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833,934,90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8,339,349,040元。3、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票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00,000,000元。4、減資比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11.9913436%,原普通股每仟股減少119.913436股,即每仟股換發880.086564股。5、每股退還股款金額:每股退還現金新台幣1.19913436元,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6、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733,934,90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339,349,040元。7、本次減少之股份,股東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計算,每仟股換發880.086564股,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股票面額計算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8、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二)減資換發股票日程:1、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4年9月12日。2、減資股票市場買賣最後交易日:民國114年9月3日。3、減資股票市場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14年9月4日起至114年9月12日4、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4年9月8日起至114年9月12日。5、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4年9月7日(因最後過戶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4年9月5日辦理)。6、換發新股暨上市買賣日:民國114年9月15日。(即舊股票終止上市日)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14年9月15日。8、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三)換發新股之程序、手續及地點: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2、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市 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新股,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3、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股票尚未過戶者,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4年9月7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股東請提前於民國114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郵寄以民國114年9月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換發新股票者,請採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4、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6045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1樓,電話:(02)2586-5859。四、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依股東會之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五、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4.換發股票基準日:114/09/12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9/0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9/12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8.新股預計上市日:114/09/15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733,934,904股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