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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09-24 18:26

泰國稅務局:EV推廣措施支持的汽車製造商須於2026年在泰生產零件

電動車廠需於2026 年在泰國生產汽車零件

1.稅務部門負責人表示,受政府電動車 (EV) 推廣措施支持的汽車製造商必須在 2026 年之前投資在泰國生產關鍵電動車零件。

2.泰國稅務局局長 Ekniti Nitithanprapas 表示,電動車必須在泰國組裝的三個關鍵部件是:電動機,將電能轉化為動能,為車輛提供動力;減速器,其功能類似內燃機車輛中的變速箱;逆變器將電池的直流電(DC)轉換為交流電(AC),為馬達供電。

3.Ekniti先生表示,政府透過稅務部門推出第一階段(3.0)和第二階段(3.5)電動車推廣措施後,參與該計畫的汽車製造商已逐步在泰國建立生產基地,總投資價值超過800億泰銖(1銖約0.97台幣)。

4.根據這些電動車支援措施,參與企業必須在第一年在本地生產電動車以補償進口,相當於銷售額的 100%。如果公司第二年未能滿足當地生產要求,則必須生產銷量的1.5倍。(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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