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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流域 發達公司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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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7-31 06:54
私募6大緊箍咒將上路
【吳靜君╱台北報導】為防止上市櫃公司大股東利用私募炒股,金管會昨祭出6大私募集資監理措施,要求年度有稅後純益且無累積虧損的上市櫃公司,除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外,不得辦理私募,並限縮策略性投資人資格,財務性私募基金不得擔任策略性投資人,而公司內部人參與私募的價格,也較一般投資者高1成,防止大股東套利。
該措施將在2周後公布詳細法規並溯及既往,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說:「只要法令公布,就立即生效適用。」金管會昨舉行「強化上市櫃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監理措施」公聽會,聽取上市櫃公司、產官學界對私募案採取監理措施的意見。
根據金管會、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統計,從2005年10月至今年6月,上市櫃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案件有500件,內部人參與增資就有325件,比率高達65%,在325件內部人參與私募的案件中,有85件,約26%的內部人私募案在繳款日前後3個月出售持股,顯示大股東藉私募案,賣老股炒股票的情形相當普遍。
2周後公布溯及既往
吳當傑表示,法規公布後立即實施,所以目前還在進行中、或尚未完成私募案者都必須依據法令修正,如參考價格、定價調整,以及策略性投資人、資訊公開等皆需符合相關規範。
至於,財務健全的公司若想引進策略性投資人,金管會則同意可辦理私募增資,但限縮策略性投資人的資格,該策略性投資人必須是產業上中下游公司間的策略聯盟,或是引進新技術,且不排除私募基金入股,至於「純投資」的財務性投資的私募基金,則禁止成為參與私募的對象。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李啟賢表示,私募基金分成很多種類與細項,有些私募基金密集投資某種產業,對產業發展相當瞭解,引進作為策略性投資者可能對該公司經營有幫助,金管會不會限制,但有些「純有錢」的私募基金或主權基金,若僅是財務性投資,就不宜擔任策略性投資人。
吳當傑表示,有關內部人認購私募股票的價格較其他人高,是因為內部人了解公司內部公司運作,且要永續經營,參與增資的價格要求較高是合理的,起碼要參考價9成以上,此部分金管會不妥協。
刻意違規事後將處分
李啟賢說,因為增資案是申報生效制,金管會無法在事前逐一審查,為了防弊,金管會訂立清楚的法規提供上市櫃公司遵守,若不遵守,金管會事後也會依據法規,設立諸多限制,讓大股東、內部人無法從中套利。
至於上市櫃公司若刻意違規,金管會雖不能事前規範,但事後會予以處分,李啟賢說,當私募案完成後的3年閉鎖期結束,要申請在集中市場交易,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會依據相關規定審核,再核發上市櫃同意函,若無法取得同意函,參與增資該筆私募案的大股東恐無法在集中市場出售持股,必須透過私下轉讓方式轉移,影響股票流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