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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7-02 06:18
全球觀點 美國金改法案反將助長危機
2010-07-02 01:20 工商時報 蕭美惠整理
史丹福大學經濟學教授泰勒(John B. Taylor)周四投書華爾街日報,批評厚達2,319頁的陶德法蘭克金改法案,單就其複雜程度便足以危及未來經濟成長。若逐項逐條審視,甚至還更人擔憂。
泰勒指出,該法案的主要問題在於它對金融危機的成因診斷錯誤。最大的錯誤是它假設政府沒有足夠權力去防範這場危機。但聯準會有權防範造成2007年房市泡沫破滅的過度融資。紐約聯準銀行有權阻止花旗集團可疑的放款與交易決策。財政部有權介入陷入困境的金融公司,卻任意使用這種權力提出毫不連貫的紓困政策,嚇壞金融市場以致造成2008年秋季崩盤。
這項法案非但沒有企圖讓既有法規更具效率,反而大幅擴增政府權力,可能衍生未來的危機。
這項法案設立一套所謂「有秩序清算」(orderly liquidation),讓聯邦存保公司(FDIC)可以隨意介入大型金融機構及其債權人之間。FDIC根本沒有能力接管大型、複雜的金融機構而不致造成混亂,所以這些公司及其債權人可能還是需要紓困。「大到不能倒」的問題依舊存在,一些大型金融機構與政府之間在危機前就已存在的密切關係照常維持下去。
另一項錯誤的矯正措施是在聯準會之下新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這個新機構將規範所有的金融服務,其中大多與危機沒有直接關聯(例如發薪日貸款)。
還有一項錯誤的矯正措施是在財政部之下新成立金融研究局,負責觀察系統性風險。其不切實際的成立宗旨是它會比聯準會更善盡職責,而聯準會在危機之前早已負有這項責任。
這項法案確實削減聯準會為單一金融機構債權人紓困的權力,如同貝爾斯登(Bear Stearns)及AIG的案例。但在同時,如果一家金融機構參與聯準會設立的緊急融資計畫或窗口,它又可進行紓困。它並且給予聯準會及財政部完全的裁量權,可決定「督導緊急放款的政策與程序」。
泰勒教授指出,另一項錯誤的矯正措施是針對非金融公司使用金融工具以降低利率或匯率波動風險的新法規。該法案賦予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權限,可設定融資規定,要求這些公司就降低風險的金融工具提供更高的擔保品,即使他們跟這次危機毫無關係,他們的客戶和員工都將背負成本增加的負擔。
這項法案最重大的疏漏是未能改革房利美及房地美;這兩家政府特許機構助長高風險房貸。有人推託說這點可以日後再處理,但在這項法案通過立法後這個問題將更加棘手。
另一項嚴重疏漏是未能改革破產法規,允許大型金融機構進入可預期的第11章程序,而不致造成金融動盪,也無須接受紓困。如果沒有這種有秩序破產的法規,「大到不能倒」的問題將揮之不去。
泰勒最後表示,陶德法蘭克金改法案自出爐以來持續引發討論是好事一樁。民眾到頭來或許將會明白這項法案根本沒有達到其支持者所宣稱的目的。它既無法預防日後的金融危機,反而升高危機爆發的可能性,而在同時阻撓經濟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