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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貓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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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4-11 20:14
離島免稅車在台使用 恐喪失免稅優惠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0.04.11 06:15 pm
財政部表示,設籍金門、馬祖、澎湖、小琉球、蘭嶼及綠島等離島地區者,購買2400cc以下的車輛享有免繳使用牌照稅的優惠,但僅能在離島使用。
財政部規定,離島免稅車若運至台灣本島使用,經由稅捐機關車輛總檢查或交通違規案件查獲者,應自查獲之日起恢復課稅;若僅使用數天,汽車所有人必須自行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車輛非在本島長期使用,並補繳在本島使用期間的牌照稅。
【2010/04/1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