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周姓看護動作「太粗魯」害死老婦,被法院判刑2年還要賠270多萬。示意圖。(資料照)
2020/12/04 15: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周姓女看護照顧77歲鄧姓老婦長達6年,前年5月,鄧婦排尿出現問題,送到醫院急診室後突然昏迷,急救後宣告不治,鄧家人勘查家中監視器畫面,發現鄧婦曾被周女施虐,報警提告後,法醫解剖後認定鄧婦死因為「他殺」,高雄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周女徒刑2年,並須賠償270多萬元。
判決指出,鄧姓婦人40幾歲時就被診斷罹患精神疾病、失智症,且因退化無法行走需倚賴輪椅,隨著鄧婦年事已高,鄧家3個兒子從2012年起聘請周姓婦人到家裡擔任全日看護,負責照料鄧婦的日常生活起居。
前年5月,鄧婦排尿出現問題,家人將她緊急送醫後,鄧婦在急診室突然失去意識,醫生診斷急性硬腦膜下腔出血,已壓迫到右邊大腦半球,經搶救5天後,鄧婦仍宣告不治;兒子不解,母親為何會突然腦出血,經調閱家中監視器畫面,驚見母親多次被周女從後面推打背部、上下甩動、從床上抱起時重力甩動、重摔行為。
兒子懷疑周女虐待母親,報警提告後,法醫解剖時發現,造成鄧婦出血原因,須有「外力」介入,雖然鄧婦年邁且患有血小板低下等疾病,也不會導致其死亡,應是周女多次推打鄧婦頭臉部及抱起後甩坐到輪椅,導致鄧婦死亡,可認定是「他殺」造成。
高雄地院審理時,周女否認虐待鄧婦,她的律師也幫忙緩頰指稱周很關心鄧,可能是有些輔助動作太大,但都沒有碰到鄧的頭部,不可能是周女施虐造成鄧婦腦出血死亡;但合議庭根據家屬提供的監視器畫面,認定周女在照料鄧婦時,確實有很多「粗魯」的動作,且根據法醫鑑定報告,認定周女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除判她徒刑2年外,並須賠償鄧家3名兒子27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