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單親媽勒死2子女,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昨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死刑。(資料照)
2020/11/26 05:3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今年二月間,三十歲吳姓女子在旅館內殺害七歲女兒及六歲兒子,再傳訊給前夫:「我走了,我去陪孩子們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孤單。」隨後輕生獲救,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吳女所為殘忍異常、行徑冷血、極端惡劣、泯滅人性、罪無可赦,若不判死有違天理,昨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死刑。
投宿旅館後兩度下手 再傳訊給前夫
據了解,吳女與三十九歲陳姓前夫離婚後,在外租屋獨自扶養小姊弟,前夫會定期探訪,吳女曾從事直播網拍、美容業等工作。
檢警調查,今年二月十三日晚間六時許,吳女載小姊弟到旅館投宿,並拿枕頭悶住小姊弟,兩童極力掙扎,吳女才停手;但兩天後,她又下藥迷昏子女,再將他們活活勒死,傳訊通知前夫後輕生。
前夫趕往旅館,赫見三人仰躺床上,小姊弟明顯死亡,遺體冰冷僵硬,頸部有勒痕,吳女意識模糊,搶救後撿回一命。
吳女雖坦承犯行,但又抱怨說:「我今天帶他們一起走,因為我覺得這七年來,我被看低了,我獨自一個人面對各式異樣眼光」、「這七年來,都是我自己,他們生病、不舒服的時候,都是我自己一個人在顧,我二十四小時去哪裡都要顧著他們,我完全沒有自己的自由」等語。
正當化殺人犯行 法官認為泯滅人性
合議庭認為,吳女僅為宣洩心中對生活狀況的不滿,不顧子女哭泣反抗,片面決定結束他們的生命,如此輕賤生命,顯露她極其自大、自我、自私、無知的性格,且其殺人方式殘忍異常、行徑冷血、泯滅人性,犯後沒道歉認錯、反省或檢討本身反社會人格,甚至正當化殺人犯行,教化並不容易。
合議庭指出,吳女所為已符合聯合國兩公約規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若不與社會永久隔離,日後重返社會,恐再度因細故或自身情緒管理不佳,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特別是弱小的幼童)的生命權,為維護社會秩序、確保民眾生命安全及告慰死者之靈,因此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