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ak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9-09 11:15

破紀錄!71歲老翁12年來11次在捷運車廂噴精性騷遭求刑2年

71歲簡姓老翁,近年常在台北捷運車廂內,以生殖器磨蹭女性,甚至在女性的衣服留下「嘉明」,是性騷慣犯。今年2月簡翁又在捷運上,以生殖器磨蹭1女子左手臂,並在女子衣袖上殘留「嘉明」的味道及白色殘跡,被害人因聞到異味,並發現衣袖處有汙漬,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依性騷擾罪嫌起訴簡翁,檢方痛批簡翁12年來,已涉犯11起性騷擾,犯行造成社會危害甚深,具體求刑2年。
據了解,本案已創下北檢起訴性騷慣犯,具體求刑刑度最高的案例。
起訴指出,簡翁因去年間在捷運車廂內,以下體碰觸女性大腿、屁股等處,分別被台北、士林地院依性騷擾罪判處徒刑3月、4月確定,去年3月才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但簡翁卻於今年2月15日下午4時58分,搭乘捷運從龍山寺站前往板橋站途中,見1女子坐在位子上,認有機可乘,遂站在女子座位旁左側,趁對方不注意之際,以生殖器碰觸女子的左手臂,並在女子外套左手臂處留下精液殘跡。事後女子報警處理。
檢方偵辦時,簡翁辯稱是「漏精」,不是故意的,否認性騷擾,檢方因認為手臂並非「身體隱私部位」,不構成性騷擾,一度將簡翁不起訴,但高檢署認為將本案發回北檢續查,北檢重新調查,依法起訴簡翁。
檢方發現,簡翁自2008年間第1次犯下性騷擾犯行迄今,12年來不斷對捷運女乘客從事性騷擾,其中有罪判決有4案、審理中因告訴人撤告而不受理判決有3案、偵查中因調解撤告獲不起訴有2案、罪嫌不足獲不起訴有2案,且簡翁始終否認犯行,態度惡劣,其犯行造成社會大眾危害甚深,建請法官量處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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