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郭文艷持股是否達解任董事?市場派、公司解讀不同
2020-08-11 21:47經濟日報 記者張義宮/即時報導
大同
(2371)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持股是否達到二分之一解任董事的爭議,餘波盪漾,今日仍引起市場派與公司的觀點不一,解讀不同。不過,此次林郭近日賣出持股6300張,已達到持股變動的警戒線附近,是不爭的事實。
大同市場派代表之一、欣同投資顧問董事長林宏信今 (11)日指出,根據工商登記資料及大同106年年報所示,林郭文艷於106年5月11日選任時持股16004 173股,分別於108年10月轉讓2000張、日前質押轉讓賣出6300張, 共計8300張,顯然已超過106年月11日選任時持股1萬6004張又173股的半數以上,構成公司法第197條第1項後段持股轉讓過半事由,其董事當然解任,林郭文艷已不得行使董事暨董事長職權。
對此,大同公司今日則回應,根據大同今年3月底年報,林郭文艷持段大同股票為1.4萬張,最近賣出6300張,還有7704張,未達到持股轉讓半數的問題。
但是, 林宏信認為,根據公司法第197條第1項,董事經選任後,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選任當時所持有公司股份數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
林宏信強調,因為經濟部認定今年6月30日大同股東會違法,目前登記的仍是106年5月11日的董事名單,所以就以此登記名單來計算認定,不因109年6月30日而有中斷計算。
市場派律師也認為,林郭文艷在106年選任時持股1.6萬張,最近一次融資斷頭2000張,加上申讓6300張,合計轉讓8300張,超過選任時的二分之一,依公司法當然解任。
大同法務長趙安日前表示,林郭文艷申報轉讓持股已賣出,但尚未達到解任董事長程度,這是她個人理財行為,與公司無關,不予置評。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顯示,林郭現今持股為1.4萬張,去除賣出的股份還有7703張,就未到二分之一的持股變動。
股市分析師指出,大股東申讓持股變動在每月5日前由內部人員向公司申報,公司15日前會總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目前市場派及公司派看法不一,主要為市場派以林郭文艷在106年選任時持股為依據,大同公司派則以今年的大同年報為準,雙方的起算點不一樣,造成各執一方的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