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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論壇/單厚之】民進黨不敢挺太陽花 也不敢挺警察
單厚之
2019年10月31日 下午 05:20
70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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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資料照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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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也要退避權!
2014年太陽花運動攻佔行政院,警方驅離濺血。台北地方法院昨天認定警方執法逾越比例原則,判決台北市警局應該賠償前立委周倪安等14人共111萬餘元。
根據Yahoo民調,短短幾個小時(截止31日下午五時)已有1萬餘人表達意見,各有超過7成的網友不認同、並認為這個判決會影響警方未來執法;其中各有超過6成5的網友是「完全不認同」這個判決,認為對警方執法的「影響很大」;認同這項判決、認為對警方執法沒影響、影響不大的網友,則只有1成多。
判決中指出,縱然沒有拍到被警察攻擊而受傷的錄影畫面,但仍可由證人說法、診斷證明書等證據,顯示有過重傷勢、傷及要害等情事;《國賠法》中有「公務原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台北市警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按照這項判決,法官顯然是在沒有明確證據的情況下,就認定警察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但當天參與執法的並不僅是台北市的員警,法官為何僅認定台北市警局是「賠償義務機關」,而不是其他的警察單位或警政署。
法官引用的《國家賠償法》同一條中,還有「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之對之有求償權」的規定。雖然台北市警局應該不會這樣做,但根據台北地院這個判決,台北市警局賠錢給周倪安等人之後,其實是可以再向當天參與執法的員警求償的。
民進黨上台之後,警方在陳抗業務的負擔,比以往沉重許多。立法院附近有一點點小小的抗議,就從中南部調上數倍於陳抗民眾的員警,就怕太陽花事件在自己身上重演;萬一真的有人突破封鎖線進入機關,按照民進黨對太陽花的標準,幾乎既不能告、也不能強勢執法。
員警們應該萬萬沒想到,過去3年為了民進黨政府政客們,多了這麼多的陳抗業務、風吹日曬雨淋,最終換來的是這樣的判決。平日冒著生命的風險辦案、抓人犯,動輒面臨執法過當的指控跟調查,稍有不慎就被人犯告上法庭;如今連保護行政院、維護群眾運動的秩序,都要面臨國賠跟求償的問題。
立法院前天才三讀通過《消防法》,讓消防員有「退避權」,將來員警或許也該要求相同的權利,以免動輒飛來橫禍。畢竟,被政客死咬不放的機率、遇上恐龍法官的機率,比火場屋頂塌下來高多了。
歷史就像是一片鏡子,照出人類的荒謬與諷刺。今天民意的風向和5年前已經完全不同,政客要選哪一邊站,成了頭痛的問題。因為太陽花運動而起的柯文哲,如今卻是台北市警局的頂頭上司,嘴上說尊重司法也要顧慮基層士氣,講了等於沒講。既不敢肯定昨日之我,也不願扮演好今日的角色。
更尷尬的還有民進黨政府。想當初,太陽花攻佔行政院的那天,蔡英文、蘇貞昌都進入了那個現場,跟群眾一同靜坐。所以到了今天,府院上下一片靜默,既不敢挺太陽花、也不敢挺警察。
前一陣子痛罵「魔鬼」、連陸客破壞連儂牆都要管的蘇揆,突然之間變成啞巴。身為警察的上司,南方澳斷橋、陳同佳案都有戲份的內政部長徐國勇,突然之間也沒聲音了。不知道是不是自認對警察沒有「管轄權」,否則怎麼會對於香港的法律都講得頭頭是道,如今遇到臺灣的法律卻都噤聲?
過去幾年,蔡總統經常把「做XX後盾」掛在嘴邊,今天照顧漁民、明天體恤勞工、後天關心警察;如今一個法院判決出爐,民進黨政府甚至連一點口惠都不願給。
套句蘇貞昌的話,「現在照妖鏡一照,魔鬼跟魔鬼中的魔鬼一一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