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靓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5-06 07:01

1年150億!地下匯兌規模大 僅次詐團、運毒

1339357聯合新聞網
記者廖炳棋/台北報導
2019年5月5日 下午2:23
根據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發布的「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台灣從事地下通匯業者的犯罪所得,每年約為一百五十億元,僅次於詐欺及毒品販運的第三大犯罪所得。
今年二月,趙姓、李姓男子經營兩岸地下匯兌業務,透過朋友介紹,得知綽號「小強」的男子,有意以三百五十萬元代價兌換人民幣,雙方約在新光三越站前廣場交易,卻在當場換匯完畢後,被黑吃黑搶走現金。
台北市李姓女子只有卅二歲,但她經營地下匯兌業務,從三年前至今交易金額已高達七千萬元。刑事局日前到李女住處搜索,扣押犯罪不法所得,除銀行帳戶近四百萬元,還有一輛保時捷轎車、兩處北市房產,總價值超過四千五百萬元。
警政署分析,地下匯兌抽佣比率在匯兌金額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五,多數利用如東南亞商店、網拍業等掩護,收取客戶現金後,再以LINE、微信等通訊軟體或電話方式,通知境外據點放款或轉帳,通匯地區以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泰國、韓國為主。
警方指出,地下匯兌因為手續方便、快速,加上金流隱密,不會讓政府掌握,無形中減少稅務相關問題,國內部分從事國際貿易的公司,也會利用地下匯兌管道,進行資金流通及節稅。
地下匯兌除擾亂金融秩序外,更嚴重的是詐騙集團及簽賭網站,利用地下匯兌規避警方查緝。
台北市一名警官去年在偵辦詐騙集團案件時,發現背後首腦在兩岸開設「創投公司」,實際上從事地下匯兌業務,目的就是在資金轉移過程中,以創投名義在兩岸掩護非法並洗錢,同時將詐騙犯罪所得透過地下匯兌轉移到境外,造成金流斷點,嚴重妨害刑案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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