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靓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4-24 07:14

不再薪酸!派遣工權益入勞基法

1337462聯合新聞網
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2019年4月23日 上午6:22
1337463
立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度將派遣勞工權益納入勞基法保障。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的勞動契約不得為「定期契約」,以保障派遣工就業穩定,避免淪為「用完即丟的免洗工」,草案也將派遣工工資保障入法。
勞動部說,雇主違法可處兩萬到一百萬元罰鍰。這也是首度將派遣勞工權益納入勞基法,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全國派遣工有十五萬多人受到保障。
勞動契約分成定期及不定期,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應簽定期契約,例如只簽三個月或半年等,但有繼續性工作則應為不定期契約,也就是沒有期限。
過去行政及司法機關雖都認定,派遣工常被派到不同的用人單位工作,但對派遣公司來說是經常性業務,應屬不定期契約。
勞動部曾函釋要求派遣業者不得因客戶需求,與所雇勞工簽定期契約,避免讓派遣工淪為免洗工,但僅具解釋令的法律位階。
勞動部說,據去年勞檢抽查結果,仍有派遣公司違法與派遣工簽定期契約,因而有必要進一步將相關規定明文納入勞基法,明訂派遣事業單位不得與派遣工簽訂「定期契約」,換言之,派遣工的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進一步保障派遣勞工就業穩定。
此外,過去派遣業者如果惡意倒閉或刻意積欠工資,派遣勞工往往追討不回薪水,昨也初審通過增訂廿二條之一規定,派遣勞工若被派遣公司積欠工資,除可向政府申訴,讓政府對違法雇主進行裁罰外,也可要求要派單位先給付工資,要派單位再向派遣公司求償,或從原本要付給派遣公司的費用中扣除。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說,該條文將有助派遣公司正常化運作,因要派單位不願承擔給付工資的風險,就會慎選與財務正常的派遣公司合作,進而消滅體質不良的派遣公司。
提案立委劉建國則說,此次立法並非鼓勵企業使用派遣,而是藉由立法保障派遣勞工,強化要派單位須負補充給付責任及義務。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